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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

 

  ◎庄公 十九年至三十二年,尽闵二年

 

  十有九年, 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。春,王正月。

  夏,四月。

  秋,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,遂及齐侯、宋公盟。媵,浅事也,不志。此其志,何也?辟要盟也。 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,欲自讬於大国,未审得盟与不,故以媵妇为名,得盟则盟,不则止,此行有辞也。○媵,以证反,又绳证反,《尔雅》云:“送也。”要,於遥反,注同。

  [疏]传“辟要盟也”。○释曰:文十六年:“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,齐侯弗及盟。”此若齐、宋不许,亦当云“弗及盟”,而云“辟要盟也”者,彼以行父失辞,又无媵事,故云“弗及盟”,此有媵事,若齐、宋不许,则直书媵事而已,故云“辟要盟也”。

 

 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?媵,礼之轻者也。盟,国之重也。以轻事遂乎国重,无说。 以轻遂重,无他异说,故知辟要盟耳。○见,贤遍反。其曰陈人之妇,略之也。 但为遂事,假录媵事耳,故略言“陈人之妇”,不处其主名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注“但为”至“主名”。○释曰:“假录媵事”者,媵是小事,不合书经。今既书之,故云假,非谓无媵事也。“不处其主名”者,谓不言陈侯夫人,而云“陈人之妇”,是不处其主名也。

 

  其不日,数渝,恶之也。 数音朔。恶,乌路反。

  [疏]传“数渝,恶之也”。○释曰:数,疾也。谓秋共盟,冬而见伐,变盟之疾,故不书日以恶之也。或以为“数渝”,为今冬伐我西鄙,明年齐又伐我,故云数,理亦通也。

 

  夫人姜氏如莒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

  [疏]传“不逾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此適异国恐别,故发传以同之。

 

  冬,齐人、宋人、陈人伐我西鄙。其曰鄙,远之也。其远之,何也?不以难迩我国也。 难,乃旦反。迩如字,本又作介,音界。

  二十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如莒。 夫人比年如莒,过而不改,无礼尤甚,故谨而月之。○莒音举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 竟,音境。

  [疏]传“不逾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比再如莒,失礼之甚,故详之。

 

  夏,齐大灾。其志,以甚也。 外灾不志。甚,谓灾及人也。外灾例时。

  [疏]传“其志,以甚也”。○释曰:范例云:“灾有十二,内则书日,外则书时,国曰灾,邑曰火。”内则书日,新宫、御廪之类是也。其外则时者,则“宋大水”、“齐大灾”之等是也。昭十八年不书时,以四国同日故也。其外灾志者,皆发传、故十一年“宋大水”,传曰“王者之后也”。襄九年“宋灾”,嫌火与水异,传曰“故宋也”,宣十六年“成周宣榭灾”,传曰“以乐器所藏,目之也”,此书“齐大灾”,传曰“其志,以甚也”,昭十八年“宋、卫、陈、郑灾”,传曰“其志,以同日也”,其九年“陈火”,传曰“闵陈而存之也”是也。

 

  秋,七月。

  冬,齐人伐我。

  二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五月,辛酉,郑伯突卒。

  秋,七月,戊戌,夫人姜氏薨。妇人弗目也。 郑嗣曰:“弗目谓不目言其地也。妇人无外事,居有常所,故薨不书地。僖元年传曰:‘夫人薨,不地。此言弗目,盖互辞尔。定九年‘得宝玉、大弓’,传曰:‘弗目,羞也。’盖此类也。”江熙曰:“文姜有弑公之逆,而弗目其罪。”

  [疏]传“妇人弗目也”。○释曰:隐二年“夫人子氏薨”,著不地之例,此复发传者,嫌有罪去地,故发之也。不曰“夫人”而言“妇人”者,以文姜失夫人之道,故经书“薨”,传以“妇人”言之。或是经无变文,盖传通言之,无异意也。○注“弗目其罪”。○释曰:江氵熙云:“不目其罪者,谓称夫人薨,与常例不异是也。”弗目,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,一曰弗目其罪。

 

  冬,十有二月,葬郑厉公。

  二十有二年,春,王正月,肆大眚。肆,失也。眚,灾也。 《易》称“赦过宥罪”,《书》称“眚灾肆赦”,经称“肆大眚”,皆放赦罪人,荡涤众故,有时而用之,非经国之常制。○肆音四。眚,所景反。宥音又。涤音狄。

  [疏]注“《易》称”云云。○释曰:肆,失也。眚,灾也。言“肆大眚”者,谓放失大罪恶。灾犹罪恶也。言放失大罪恶,明小恶亦赦之也。“《易》称‘赦过宥罪’者,《解卦》辞也。《象》曰:“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”解卦坎下震上,震为雷,坎为雨,雷动雨下,而万物解散,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。“《书》称‘眚灾肆赦’”,《舜典》文。孔安国云:“眚,过;灾,害;肆,缓也。过而有害,当缓赦之。”此传云“肆,失也”,则亦缓之类,以经称“肆大眚”,故以眚为灾也。《尚书》“眚灾”连文,故孔氏以眚为过,其大意亦不异也。○注“荡涤众故”。○释曰:传“为嫌天子之葬也”者,二事相须,注以“肆大眚”不可特为夫人,故云“荡涤众故”。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,为嫌天子之葬也,故注与传两言之。

 

  灾纪也,失故也, 灾谓罪恶。纪,治理也。有罪当治理之,今失之者,以文姜之故。为嫌天子之葬也。 文姜罪应诛绝,诛绝之罪不葬。若不赦除众恶,而书葬者,嫌天子许之,明须赦而后得葬。○为,于伪反。

  癸丑,葬我小君文姜。小君,非君也。 不治其民。其曰君,何也?以其为公配,可以言小君也。

 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。 御寇,宣公之子。○御,鱼吕反,又作御。言公子而不言大夫,公子未命为大夫也。其曰公子,何也?公子之重视大夫, 视此。命以执公子。 大夫既命,得执公子之礼。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。

  夏,五月。 以五月首时,宁所未详。

  [疏]“夏,五月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讥庄公娶仇女,不可以事先祖,犹五月不宜以首时。”杜预云:“庄公独称‘夏,五月’者,疑谬误也。”范以二者皆无凭,故云“宁所未详”也。

 

  秋,七月,丙申,及齐高傒盟于防。不言公,高傒伉也。 书日,则公盟也。高傒骄伉,与公敌体,耻之,故不书公。○傒音奚,伉苦浪反。

  [疏]注“书日”至“书公”。○释曰:微者盟,例不日,“及宋人盟于宿”是也。此既书日,明公在可知。知非卿者,若卿则与高傒敌,何以直言及,故知非卿也。“公及莒人盟于包来”,言公者,彼称人,是举国之辞,故可以言公。此若云“公及高傒”,则高傒得敌公,故不言公也。“公会楚公子婴齐”,不没公者,彼以前骄伉,后服罪,故不去公,以见别意也。

 

  冬,公如齐纳币。纳币,大夫之事也。礼有纳采, 采择女之德性也。其礼用雁为贽者,取顺阴阳往来。○贽音至。有问名, 问女名而卜之,知吉凶也,其礼如纳采。有纳徵, 徵,成也,纳币以成婚。

  [疏]传“有纳徵”。○释曰“此传释诸侯不云“纳币”,而云“纳徵”者,以《士婚礼》有“纳徵”之文,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。

 

  有告期。 告迎期。○迎,鱼敬反。四者备,

  [疏]传“四者备”。○释曰:《士婚礼》,“下达”之后,有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徵、请期、亲迎六礼。此传不云纳吉者,直举四者,足以讥公,故略纳吉不言之。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,非也。

 

  而后娶,礼也。公之亲纳币,非礼也,

  [疏]传“纳币,非礼也”。○释曰:纳币非礼,是讥丧娶。而注云“传无讥文”者,传上云“公之亲纳币,非礼”,不云丧娶之事,故云“无讥文”也。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,此则全无讥者,彼以“夫人不能以礼自固,故与有贬”,仍未是贬公之事,故彼注云“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”是也。故讥之。 公母丧,未再期而图婚,传无讥文,但讥亲纳币者,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。○见,贤遍反。

 

  二十有三年,春,公至自齐。

  [疏]“公至自齐”。○释曰:二十七年传云“桓会不致”,此与下文“观社”皆书“公至自齐”者,《公羊传》云,桓会不致,此“何以致?危之也”。徐邈亦云:“不以礼行,故致以见危。”范此虽无注,下云:“公怠弃国政,比行犯礼,忧危甚矣。”则亦以二者为忧危致之也。若然,定八年传称“致月,危致也”,下传云“致月,有惧焉尔”,此若致以见危,所以不月者,以二者皆非礼而行,不假书月,危惧可知,传以危而不月,嫌与例乘,故发传详之。或以为二者皆非礼之行,与好会异,故致之,非是见危,理亦通也。

 

  祭叔来聘。 祭叔,天子寰内诸侯。叔,名。○祭,侧界反。寰音县,又音环。

  [疏]“祭叔来聘”。○释曰:范云:“祭叔,天子寰内诸侯。叔,名。”则范意将此祭叔与隐元年祭伯同是畿内诸侯。而此云“来聘”,彼传责其不称朝者,祭伯者,祭国伯爵也,寰内诸侯,时不为王之卿大夫,欲外交邻好,而来通鲁,以其无王命,故不得言聘;不仕王朝,故得责其不称朝也。今祭叔见是天子大夫,而恣意任情,欲外接诸侯,虽请王命,非王本心,故不称使,见其擅命。言聘,表其请王,犹《左氏》公子翚强请,故得书经而去其族也。案隐元年注云,祭伯“畿内大夫有采地”者,既有采地,则似祭伯亦仕王朝者,以祭伯本为入仕王朝,故畿内授地。今虽不仕,亦得以大夫言之。或以为祭叔亦无王命,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来,鲁受其聘,故得书聘;以本非王命,故不称使也;祭伯虽是天子卿大夫,欲同诸侯之例而来朝鲁,以不奉王命,故不得称聘;寰内诸侯,不合外交,故亦不得云朝,是亦得通一家也。徐邈云“祭叔为祭公使”,则徐意以祭叔为祭之夫夫也。范以叔为名,似同徐说。但旧解不然,故今亦同之。

 

  其不言使,何也?天子之内臣也。不正其外交,故不与使也。 何休曰:“南季、宰渠伯纠、家父、宰周公来聘,皆称使,独于此夺之,何也?”郑君释之曰:“诸称使者,是奉王命,其人无自来之意。今祭叔不一心於王,而欲外交,不得王命来,故去使以见之。”○去,起吕反。见,贤遍反。

  夏,公如齐观社。常事曰视, 视朔是也。非常曰观。

  [疏]传“非常曰观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观鱼、观社异,故发之也。《春秋》之例,常事不书,视朔既书,而范云常事,谓视朔者,视朔之礼,实是常事,但公废之,即为非常,故书之。

 

  观,无事之辞也。 言无朝会之事。○朝,直遥反。下同。以是为尸女也。 尸,主也。主为女往尔,以观社为辞。○主为,于伪反。无事不出竟。

  公至自齐。公如, 陈公行例。往时,正也。 正谓无危惧也,皆放此。致月,故也。如,往月、致月,有惧焉尔。

  荆人来聘。善累而后进之。其曰人,何也?举道不待再。 明聘问之礼,朝宗之道,非夷狄之所能,故一举而进之。

  [疏]传“善累”云云。○释曰:不言楚人而云“荆人”者,传称“州不若国”,楚既新进,若称国系人,嫌其大褒,故直举州称人言聘以进之。

 

  公及齐侯遇于穀。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

  [疏]传“内为志焉尔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公为淫如齐,嫌异於常,故重发之。遇者,志相得也。

 

  萧叔朝公。

  [疏]“萧叔朝公”。○释曰:书名者,附庸常例。仪父称字,传言“贵之”。此传直云“微国”,不言贵之,则“叔”名也。重发传者,嫌名字异故也。

 

  微国之君,未爵命者。其不言来,於外也。 言於穀朝公也。朝於庙,正也。於外,非正也。○秋,丹桓宫楹。 楹,柱礼:天子、诸侯黝垩, 黝垩,黑色。○黝,於纠反,又於柳反。注同。垩,乌路反,又乌各反。范云:“黝垩,黑色。”案,黝,黑也;垩,白土。

  [疏]注“黝垩,黑色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黝,黑柱也。垩,白壁也。”谓白壁而黑柱。今范同以黝垩为黑色者,以此传为丹楹而发,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间?故同为黑色也。

 

  大夫仓,士黈。 黈,黄色。○黈,他苟反,黄色也。麋氏云张斗反。丹楹,非礼也。

  冬,十有一月,曹伯射姑卒。 射音亦,本或作亦。

  十有二月,甲寅,公会齐侯,盟于扈。 桓盟不日,此盟日者,前“公如齐观社”,传曰:“观,无事之辞。以是为尸女也。”公怠弃国政,比行犯礼,忧危甚矣。霸主降心,亲与之盟,实有弘济之功,而鲁得免於罪。臣子所庆,莫重於此,时事所重,文亦宜详,故特谨日以著之。○扈音户。

  [疏]注“桓盟”至“著之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桓盟不日,此何以日?危之也。”今范知喜得霸主与盟故详而日之者,传虽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数渝恶之事又葵?以极美齐桓而书日故知此间书日,喜霸者与盟也。此时齐桓威德既盛,与公结盟,实有弘济之功,何得为有危事?故范以臣子所庆,文亦宜详也。

 

  二十有四年,春,王三月,刻桓宫桷。礼:天子之桷,斫之砻之,加密石焉。 以细石磨之。○刻音克。桷音角,榱也;方曰桷,圆曰椽。斫,丁角反,削也。砻之,力公反,磨也。诸侯之桷,斫之砻之。大夫斫之,士斫本。刻桷,非正也。夫人,所以崇宗庙也,取非礼与非正,而加之於宗庙,以饰夫人,非正也。 非礼谓娶仇女,非正谓刻桷丹楹也。本非宗庙之宜,故曰加,言将亲迎,欲为夫人饰,又非正也。○迎,鱼敬反,下皆同。

  [疏]注“又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娶仇女、刻桷两事俱非,故曰“又”也。或以为“又”者,并谓崇饰夫人理亦通也。所以不直言非礼,云“又非正”者,见庄有二种之恶,故“非礼”、“非正”,两举之也。

 

  刻桓宫桷,丹桓宫楹,斥言桓宫,以恶庄也。 不言新宫而谓之桓宫,以桓见杀於齐,而饰其宗庙,以荣仇国之女,恶庄不子。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不言新宫”。○释曰:新宫,桓公之宫。以是祢宫,不忍斥之,故谓之新宫。合恶庄公不子,故斥言桓宫,以见非正也。

 

  葬曹庄公。

  夏,公如齐逆女。亲迎,恒事也,不志,

  [疏]传“亲迎”至“不志”。○释曰:文四年传云:“其不言公,何也?非成礼於齐也。”似不成礼於齐,即合志,而此云常事不志者,彼亦是非礼而书,就书之中更自别见。言逆妇既书於经,所以不云公者,为成礼於齐,故变文与庄公异也。

 

  此其志,何也?不正其亲迎於齐也。

  秋,公至自齐。迎者,行见诸,舍见诸。 诸,之也。言瞻望夫人乘车。○乘,绳证反。先至,非正也。

  八月,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 哀姜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

  [疏]传“入者,内弗受也”。释曰:重发传者,嫌夫人与他例异故也。

 

  日入,恶入者也。何用不受也?以宗庙弗受也。其以宗庙弗受,何也?娶仇人子弟,以荐舍於前,其义不可受也。 荐,进。舍,置。○恶入,乌路反,一音如字。

  戊寅,大夫宗妇觌,用币。 宗妇,同宗大夫之妇。○觌用,徒历反,见也。

  [疏]“觌用币”。释曰:旧解不言见而言觌,觌者私事,大夫公然行之,故言觌以明其私也。见者,正也,故会于沙随,云“不见公”传曰:“可以见公而不见,讥在诸侯也。”是觌与见别也。今以为不然者,三传之文,并不云觌、见事别,何得言私为觌,正为见乎?恐别有案据,遂存之,以示疑耳。

 

  觌,见也。礼:大夫不见夫人,

  [疏]传“大夫不见夫人”。○释曰:既云“不见夫人”,又说“男子之贽”者,更释用币非礼之意也。言男子之贽,羔雁之等,妇人之贽,枣栗之类,欲见俱不得用币。

 

  不言及,不正其行妇道,故列数之也。男子之贽,羔、雁、雉、腒。 贽,所以至者也。上大夫用羔,取其从群,帅而不党也。下大夫用雁,取其知时,飞翔有行列也。士冬用雉,夏用腒,取其耿介,交有时,别有伦也。腒,腊也。雉必用死,为其不可生服也。夏用腒,备腐臭也。○数,色主反。腒,其居反,腊也,乾雉也,士夏执之,备腐臭也。《说文》云:“北方谓鸟腊曰腒。”传曰:“尧腊,舜始腒。”别,彼列反。为其,于伪反。腐,符甫反。妇人之贽,枣、栗、锻脩。 枣取其早自矜庄,栗取其敬栗,锻脩取断断自脩整。○锻,丁乱反,脯也,锻而加姜桂曰脩。脩饬,本或作敕,同耻力反;一本作饰,申职反;或作整,音征领反。用币,非礼也。用者,不宜用者也。大夫,国体也, 国体谓为君股肱。○股音古。肱,古弘反。而行妇道,恶之故谨而日之也。 恶,乌路反。

  大水。

  冬,戎侵曹,曹羁出奔陈。

  [疏]“曹羁出奔陈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以为曹羁是曹大夫,三谏不从而去之也。杜预注《左传》,以为羁是曹之世子,此处虽无传,案下二十六年传意则与《公羊》同也。

 

  赤归于曹。郭公。

  [疏]“赤归于曹,郭公”。○释曰:薄氏驳云:“赤若是诸侯,不能治国,舍而归曹,应谓之奔,何以诡例言归乎?”徐乾又云:“不言郭公,疑是鲁之微者,若是微者,则例所不书,何得以微者为譬?”二事俱滞,而范从之者,凡诸侯出奔其国者,或为人所灭,或受制强臣,迫逐苟免,然后书出。今郭公在国,不被迫逐,往曹事等如归,故以易辞言之,不得云出奔也。凡内大夫未得命者,例但书名。若使赤直名而无所系,别文同侠等,故又云郭公也。徐乾之说理通,故范引而从之。

 

  赤盖郭公也,何为名也?礼:诸侯无外归之义,外归,非正也。 徐乾曰:“郭公,郭国之君也,名赤。盖不能治其国,舍而归于曹。君为社稷之主,承宗庙之重,不能安之,而外归他国,故但书名,以罪而惩之。不直言赤,复云郭公者,恐不知赤者是谁?将若鲁之微者故也。以郭公著上者,则是诸侯失国之例,是无以见微之义。”○羁,居宜反。郭公,《左氏》如字,《公羊》音虢。舍音舍。惩,直升反。复,扶又反。著,张虑反,又张略反。见,贤遍反。

  二十有五年,春,陈侯使女叔来聘。 女,氏。叔,字。○女音汝。其不名,何也? 据成三年“晋侯使荀庚来聘”称名。○天子之命大夫也。

  [疏]传“天子之命大夫也”。○释曰:言“命大夫”,即是单伯之等,故知叔是字。祭仲传无文释,故知仲是名也。

 

  夏,五月,癸丑,卫侯朔卒。 惠公也,犯逆失德,故不书葬。

  六月,辛未,朔,日有食之。言日言朔,食正朔也。

  鼓,用牲于社。鼓,礼也。用牲,非礼也。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陈五兵、五鼓。 麾,旌幡也。五兵,矛、戟、钺、楯、弓矢。○麾,毁为反。幡,芳元反。矛,亡侯反。钺音越。楯,时准反。又音允。诸侯置三麾,陈三鼓、三兵。大夫击门。士击柝。言充其阳也。 凡有声皆阳事,以压阴气。柝,两木相击。充,实也。○柝,吐洛反。压,於甲反,又於涉反。

  [疏]“鼓用”至“阳也”。○释曰:案范三十年注云:“救日用牲。既失之矣,非正阳之月,而又伐鼓,亦非礼。”今伐鼓於建巳之月,故曰“礼也”。用牲非常,故云“非礼也”。五麾者,糜信云:“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。”五兵者,徐邈云:“矛在东,戟在南,钺在西,楯在北,弓矢在中央。”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,是相传说也。五鼓者,糜信、徐邈并云:“东方青鼓,南方赤鼓,西方白鼓,北方黑鼓,中央黄鼓。”案五兵,兵有五种,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,为当五种之鼓也。何者?《周礼》有六鼓,雷鼓、灵鼓、路鼓、鼖鼓、鼛鼓、晋鼓之等。若以为五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去何鼓。若以为一种之鼓,则不知六鼓之内,竟取何鼓。又《周礼》云,“雷鼓鼓神祀”,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,但此用之於社。《周礼》又云,“灵鼓鼓社稷祭”,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。进退有疑,不敢是正,故直述之而已。检糜、徐两家之说,则以五鼓者,非六鼓之类,别用方色鼓而已。诸侯三者,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。是非六鼓之类也。下云“大夫击门,士击柝”,则此陈五鼓,亦击之也。但击之时,陈列於社之茔域,因五兵五麾是陈,故亦以陈言之,非谓直陈而不击也。

 

  伯姬归于杞。其不言逆,何也?逆之道微,

  [疏]传逆之道微。○释曰:“重发传者,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,此解不言逆之微,故别发传。

 

  无足道焉尔。

  秋,大水。鼓,用牲于社于门。 门,国门也。高下有水灾曰大水。既戒鼓而骇众,用牲可以已矣。救日以鼓兵,救水以鼓众。

  [疏]传“高下”云云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有用牲之失,嫌异常水,故更发之。“既戒鼓骇众”者,谓既警戒击鼓,而骇动众人,则用牲可以已矣。知不合用牲者,用者不宜用,故知不合也。又云“救日以鼓兵”者,谓伐鼓以责阴,陈兵示御侮。救水以鼓众”者,谓击鼓聚众也。皆所以发阳也。

 

  冬,公子友如陈。

  二十有六年,春,公伐戎。

  夏,公至自伐戎。

  曹杀其大夫。言大夫而不称名姓,无命大夫也。无命大夫而曰大夫,贤也。为曹羁崇也。 徐邈曰:“于时微国衰陵,不能及礼。其大夫降班失位,下同於士,故略称人,而传谓之‘无命大夫’也。莒庆、莒挐、邾庶其、邾快,皆特以事书,非实能贵,故略名而已。楚虽荆蛮,渐自通于诸夏,故庄二十三年书‘荆人来聘’,文九年又褒而书名。国转强大,书之益详。然当僖公、文公之世,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,故得臣及椒并略名。惟屈完来会诸侯,以殊礼成之。楚庄王之兴,为江汉盟主,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,其势强于当年,而事交於内外,故《春秋》书之,遂从中国之例。夫政俗隆替,存乎其人。三后之姓,日失其序,而诸国乘间,与之代兴,因详略之文,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。秦爵,伯也。上据西周,班列中夏,故得称师,有大夫。其大夫当名氏,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,盖于时晋主鲁盟,而秦方敌晋,则鲁之于秦,情好疏矣。礼以饰情,情疏则礼略,《春秋》所以略文乎。又吴札不书氏,以成尊于上也。宋之盟,叔孙豹不书氏,以著其能恭。此皆因事而为义。”○为曹,于伪反。挐,女居反,又女加反。快,苦夬反。诸夏,户雅反,下同。屈,君勿反。情好,呼报反。

  [疏]传“为曹羁崇也”。释曰:薄氏驳曰:“曹羁出奔,经无归处,曹自杀大夫,何以知是羁也?”又云:“术之名,为晋贬秦,然楚亦敌晋,何以不略而贬之?文此注虽多,未足通崇之义,徒引证据,何益於此哉!范答之曰:“羁,曹之贤大夫也。曹伯不用其言,乃使出奔他国,终於受戮,故君子愍之。书杀其大夫,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。案大夫出奔,或书出,不书入,秦后子是也;或书入,不书出,蔡季是也。史有阙漏,○非是一般,何得以无归之文,则怪其非羁也?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,楚与诸夏会同,所以不略也。”是范氏论崇曹羁之事也。曹羁三谏不从者,是《公羊》之说也。○注“徐邈”至“为义”。○释曰:“莒庆、莒挐、邾庶其,邾快皆特以事书”者,谓莒庆来逆女,莒挐为鲁所获,庶其、邾快来奔於鲁,故书以著罪,是皆以事书之,非能贵也。秦称师者,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是也。亦既称师,明当有大夫,而秦术无氏,故知《春秋》所略也。又云“吴札不书氏,以成尊於上”者,襄二十九年传文,谓进吴称子许夷狄者,不壹而足,不可复进其臣,不书季札之氏,所以成尊於上也。“叔孙豹不书氏,以著其恭”者,襄二十七年传文。彼传以溴梁之会,诸侯在而不曰诸侯大夫,大夫不臣也。意赵武耻之。豹云者,恭也。是其恭,故不书氏以见意也。

 

  秋,公会宋人、齐人伐徐。

  冬,十有二月,癸亥,朔,日有食之。

  二十有七年,春,公会杞伯姬于洮。 伯姬,庄公女。洮,鲁地。○洮,他刀反,本或作桃。

  夏,六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郑伯,同盟于幽。同者,有同也,同尊周也。

  [疏]传“同者”云云。○释曰:同尊周也。复发传者,前同盟于幽,诸侯尚有疑者,今外内同心,推桓为伯,得专征伐之任,成九合之功,故传详其事也。

 

  於是而后授之诸侯也。其授之诸侯,何也?齐侯得众也。桓会不致,安之也。桓盟不日,信之也。信其信,仁其仁。

  [疏]传“信其信,仁其仁”。○释曰:谓诸侯信齐桓之信,仁齐桓之仁。下文“未尝有歃血之盟”,是其信也。“未尝有大战”,是其仁也。

 

  衣裳之会十有一者,未尝有歃血之盟也,信厚也。十三年会北杏,十四年会鄄,十五年又会鄄,十六年会幽,二十七年又会幽,僖元年会柽,二年会贯,三年会阳穀,五年会首戴,七年会宁毋,九年会葵丘。歃,○所洽反。于朾,他贞反,又数丁反,本亦作柽。宁如字,又音宁。毋音反,又茂后反。兵车之会四,未尝有大战也,爱民也。僖八年会洮,十三年会咸,十五年会牡丘,十六年会淮。于末年乃言之,不道侵蔡伐楚者,方书其盛,不道兵车也。此则以兵车会,而不用征伐。○咸音咸。牡,茂后反。

  [疏]传“衣裳”至“民也”。○释曰:“衣裳之会十有一者”,谓从北杏至葵丘也。《论语》称“九合诸侯”者,贯与阳穀二会,管仲不欲,故去之,自外唯九合也。兵车之会四者,洮、咸、牡丘、淮也。不数侵蔡伐楚者,以二者征伐,非会故也。郑玄《释废疾》云:“自柯之明年,葵丘以前,去贯与阳穀,固已九合矣。”则郑意不数北杏,自外与范注同也。不数北杏,所以得九合诸侯者,先师所说不同。或云“去贯与阳穀”,与,犹数也,言数阳穀,故得为九也。或云葵丘会盟异时,故分为二。或取公子结与齐桓、宋公盟为九。故先师刘炫难之云:“贯与阳穀,并非管仲之功,何得去贯而数阳穀也?若以葵丘之盟,盟会异时而数为二,则首戴之会,亦可为二也。离会不数,鄄盟去公子结,则唯有齐、宋二国之会,安得数之?”二三之说,并无凭据,故刘氏数洮会为九。以数洮会为九,兵车之会,又少其一,故刘以传误解之,当云兵车之会三。案洮会下亦无云兵车之会,则传文不应两处皆误,是亦可疑也。

 

  秋,公子友如陈,葬原仲。 原仲,陈大夫,原,氏。仲,字。言葬不言卒,不葬者也。 外大夫例不书卒。

  [疏]注“外大夫”云云。○释曰:葬亦不书,止云“例不书卒”者,以内大夫书卒,尚不书葬,况外大夫卒亦不书,明不合书葬,故云“外大夫例不书卒”,欲见必不得书葬之意也。

 

  不葬而曰葬,“讳出奔也”。 言季友辟内难而出,以葬原仲为辞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传“讳出奔也”。○释曰:范知“辟内难而出”者,《公羊传》以夫人哀姜淫於二叔,此上传亦云子般卒,而公子庆父出奔,则庆父之衅,季子素知,季子出则殊其文,入则贵之,称季子,明其无罪,故知辟难也。

 

  冬,杞伯姬来。 归宁。

  莒庆来逆叔姬。 庆,名也,莒大夫也。叔姬,庄公女。《礼·檀弓记》曰:“陈庄子死,赴於鲁。鲁人欲勿哭,缪公召县子而问焉。县子曰:‘古之大夫,束脩之问不出竟,虽欲哭之,安得而哭之?今之大夫,交政於中国,虽欲勿哭,安得而勿哭?’”则大夫越竟逆女,非礼也。董仲舒曰:“大夫无束脩之餽,无诸侯之交,越竟逆女,纪罪之。”○缪音穆。县音玄。竟音境。焉,於虔反。餽,巨愧反。越竟,本或作疆,居良反。诸侯之嫁子於大夫,主大夫以与之。 君不敌臣。来者,接内也。不正其接内,故不与夫妇之称也。 接内,谓与君为礼也。夫妇之称,当言逆女。○称,尺证反。

  杞伯来朝。 杞称伯,盖时王所绌。○朝,直遥反。绌,本又作黜,敕律反。

  公会齐侯于城濮。 城濮,卫地。○濮音卜。

  二十有八年,春,王三月,甲寅,齐人伐卫,卫人及齐人战,卫人败绩。於伐与战,安战也? 问在何处战。○处,昌虑反。

  [疏]传“於伐”云云。○释曰:“於伐与战,安战也”,谓於伐卫之时,国都相与交战,问在何处战也。“战卫”谓在卫国之都也。知国都者,若在他所,则应云地。今不书地,故知卫都耳。犹桓十三年战于龙门,为近不地,相似也。

 

  战卫,战则是师也。其曰人,何也?微之也。何为微之也?今授之诸侯,而后有侵伐之事,故微之也。其人卫,何也?以其人齐,不可不人卫也。 齐桓始受方伯之任,未能信著邻国,致有侵伐之事,贬师称人,以微之也。人不可以敌于师,师不可以与人战,故亦以卫师为人,卫非有罪。卫小齐大,其以卫及之,何也?以其微之,可以言及也。其称人以败,何也?

  [疏]传“其称人以败,何也”。○释曰:据桓十二年战称人,败称师,故发违例之问也。

 

  不以师败於人也。 人轻而师重。

  夏,四月,丁未,邾子琐卒。 琐,素禾反

  秋,荆伐郑。荆者,楚也。其曰荆,州举之也。

  [疏]“荆,州举之也”。释曰:前书荆人来聘,聘是善事,故进之。今伐中国,不足可褒,故州举之也。

 

  公会齐人、宋人救郑。善救郑也。

  冬,筑微。 微,鲁邑。○微,《左氏》作麋。山林薮泽之利,所以与民共也。虞之,非正也。 虞,典禽兽之官。言规固而筑之,又置官司以守之,是不与民共何利也。筑不志,凡志皆讥也,筑例时。○薮,素后反。

  [疏]传“虞之,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成十八年“筑鹿囿”,此筑邑并云“虞之,非正也”者,彼直筑囿以虞之,此筑邑置官司以虞之,囿邑既殊,俱是虞之非正,故再起传例。○注“虞典”至“例时”。○释曰:《周礼》泽虞掌田猎之事,《左传》“皮冠以招虞人”,是虞人,典禽兽之官也。知“筑不志,凡志皆讥也”者,三十一年“筑台于秦”,传曰:“君子危之,故谨而志之也。”知志则讥也。此年与三十一年“春,筑台于郎”,“秋,筑台于秦”,皆不书月,是例时。

 

  大无麦、禾。大者,有顾之辞也。

  [疏]传“大者,有顾之辞也”。○释曰:经言“大无麦、禾”者,谓一灾不书,待冬无禾,然后并录无麦,故经称大,而传云“有顾之辞”也。顾犹待也。徐邈云:“至冬无禾,於是顾录无麦。”其意亦谓待无禾,然后顾录无麦,故云大是也。庄七年“秋,大水”,“无麦、苗”,此经不言大水者,彼传云:“麦、苗,同时也。”是麦与黍稷之苗,同时为水而死,故系大水言之。此至冬始书“大无麦、禾”,则禾之死,未必由大水,故不系之。徐邈云:“不言水旱者,麦禾自死,不由水旱是也。”或以为言无禾,则大水可知,故省文。若然,七年何以不省文?而言大水,不言饥者,旧解以为下传云不书如,为内讳,则此不古饥是讳也。或当虽无麦、禾,得臧孙之告籴,不至饥也。○於无禾及无麦也。一灾不书,於冬无禾,而后顾录无麦,故言大,明不收甚。

 

  臧孙辰告籴于齐。 臧孙辰,鲁大夫臧文仲。○籴音狄。国无三年之畜,曰国非其国也。一年不升,告籴诸侯。告,请也。籴,籴也。不正,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。 为内讳,故不称使,使若私行。○畜,敕六反,下同。为内,于伪反,下文“为内”同。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,无六年之畜曰急,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。诸侯无粟,诸侯相归粟,正也。臧孙辰告籴于齐,告然后与之,言内之无外交也。古者税什一。 宣十五年注详矣。○税,始锐反。什一,十而税一。

  [疏]注“宣十五年注详矣”。释曰:彼传云“古者什一”,注云“一夫一妇佃田百亩,又受田十亩,以为公田,公田在内,私田在外,此一夫一妇为耕一百一十亩也。八家共一井之田,馀二十亩者,以为庐舍”是也。

 

  丰年补败, 败谓凶年。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。

  [疏]传“上下皆足也”。○释曰:上谓君也,下谓民也。

 

  虽累凶年,民弗病也。一年不艾而百姓饥,

  [疏]传“一年不艾”。○释曰:糜信云:“艾,穫也。”

 

  君子非之。不言如,为内讳也。 艾,牛盖反。

  二十有九年,春,新延厩。

  [疏]传“新延厩”。○释曰:不言作者,僖二十年“新作南门”,传曰:“作,为也,有加其度也。”彼谓“加其度”,更增大之,故云作。此直改新,故不言作。延厩者,法厩也。 《周礼》“天子十二闲,马六种。邦国六闲,马四种。”每厩一闲。言“法厩”者,六闲之旧制也。○厩,九又反。六种,之勇反。下皆同。

 

  [疏]注“《周礼》”至“旧制”。○释曰:自“每厩一闲”以上,《周礼·校人》有其事。“马六种”者,彼《校人》云“辨六马之属。种马一物,戎马一物,齐马一物,道马一物,田马一物,驽马一物”是也。郑云:“上路驾种马,戎路驾戎马,金路驾齐马,象路驾道马,田路驾田马,驽马给官中之役。”是天子六种之马,分为左右厩,故十二闲也。彼又云:“邦国六闲,马四种。家四闲,马二种。”郑玄云,诸侯齐马、道马、田马各一闲,驽马则分为三。大夫则田马一闲,驽马分为三。是天子十二闲,马六种。邦国六闲,马四种也。

 

  其言新,有故也。 言改故而新之。有故则何为书也?古之君人者,必时视民之所勤。民勤於力,则功筑罕。 罕,希。○罕,呼旦反。民勤於财,则贡赋少。民勤於食,则百事废矣。 凶荒杀礼。○杀,所界反。冬筑微,春新延厩,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。 悉,尽。

  夏,郑人侵许。

  秋,有蜚。 《穀梁说》曰:“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,象君臣淫泆,有臭恶之行。”○蜚,扶味反。行,下孟反。一有一亡曰有。 亡如字,又音无。

  冬,十有二月,纪叔姬卒。 纪国虽灭,叔姬执节守义,故系之纪,贤而录之。

  [疏]注“贤而录之”。○释曰:内女嫁於大夫,则不书卒,为媵亦如之,今既书卒,故知贤也。

 

  城诸及防。 诸、防皆鲁邑。○可城也。传例曰:“凡城之志,皆讥。”今云可者,谓冬可用城,不妨农役耳,不谓作城无讥。

  [疏]传“可城也”。○释曰《左氏》之例,城有时与不时,隐七年传云:“凡城之志,皆讥也。”此云“可城也”者,传以得土功之节者则讥之浅,失土功之时者责之深,故传云“可城也”,不谓此城无讥也。

 

  以大及小也。

  三十年,春,王正月。

  夏,师次于成。次,止也,有畏也。欲救鄣而不能也。不言公,耻不能救鄣也。 畏齐。○鄣音章。

  秋,七月,齐人降鄣。降犹下也。鄣,纪之遗邑也。 降,户江反。下,遐嫁反。

  八月,癸亥,葬纪叔姬。不日卒而日葬,闵纪之亡也。○九月,庚午,朔,日有食之,鼓,用牲于社。 救日用牲,既失之矣,非正阳之月,而又伐鼓,亦非礼。

  冬,公及齐侯遇于鲁济。 济,水名。○济,子礼反。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遇者,志相得也。

  [疏]传“及者”至“得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齐为伯者,嫌与诸侯异也。

 

  齐人伐山戎。齐人者,齐侯也。其曰人,何也?爱齐侯乎山戎也。 不以齐侯敌乎山戎,故称人。其爱之何也?桓内无因国,外无从诸侯,而越千里之险,北伐山戎,危之也。 内无因缘山戎左右之国为内间者,外无诸侯者,不烦役寮国。○从,才用反。内间,间厕之间。则非之乎?善之也。 远伐山戎虽危,勤王职贡则善。何善乎尔?燕,周之分子也。 燕,周大保召康公之后,成王所封。分子,谓周之别子孙也。○燕音烟,注及后同。分,扶问反,又如字;本或作介,音界。大音泰。召,上照反。

  [疏]注“燕周”至“孙也”。○释曰:燕是召康公之后,成王所封者,《世家》文也。分者,别也。燕与周同姓,故知别子孙也。

 

  贡职不至,山戎为之伐矣。 言由山戎为害,伐击燕,使之隔绝於周室。○为之,如字。

  三十有一年,春,筑台于郎。

  夏,四月,薛伯卒。

  筑台于薛。 薛,鲁地。

  六月,齐侯来献戎捷。 献,下奉上之辞也。《春秋》尊鲁,故曰献。○捷,在接反;戎,菽也;捷,获也。齐侯来献捷者,内齐侯也。不言使,内与同,不言使也。 泰曰:“齐桓内救中国,外攘夷狄,亲倚之情,不以齐为异国,故不称使,若同一国也。”○攘,如羊反。倚,於绮反。下文及注同。

  献戎捷,军得曰捷,戎菽也。 菽,豆。

  [疏]传“齐侯”至“菽也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齐还经鲁界,故使人献捷。不入国都而言来献,敬重霸主,亲而内之也。”糜信亦云:“言内齐侯者,解经称来之意也。”范虽不注,理亦合当然矣。僖二十一年“楚人使宜申来献捷”,彼亦称来者,宜申止来乡鲁,接公行礼,故得称来,与齐侯异也。又云“不言使,内与同”者,谓内齐侯与同一国,故不称使也。“戎菽”也者,旧解谓顺经意而惜齐侯,故传依违其文,释之为菽。其实宋是中国,故捷不系国。戎是夷狄,故系之戎也。案《管子》云“出戎菽及冬葱,布之天下”,则以戎为豆也。故徐邈云:“今之胡豆也。”旧解以为依违其文,恐失传旨。僖二十一年传云:“其不曰宋捷,何也?不与楚捷于宋也。”范云:“据庄三十一年‘齐侯来献戎捷’。”据彼传及注意,则似不以戎为豆。今疑不敢正,故两载之。此书月,彼不书月者,徐邈云:“霸主服远之功重,故详而月之也。”一解齐侯此时克山戎,并得胡豆来,故传云“戎菽”,谓克戎之菽,齐侯此时并得戎菽,於文亦僻也。

 

  秋,筑台于秦。 秦,鲁地。不正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。且财尽则怨,力尽则{封心}。 {封心},恚恨也。○罢音皮,下同。{封心},直类反,怨也。君子危之,故谨而志之也。或曰,倚诸桓也。桓外无诸侯之变,内无国事,越千里之险,北伐山戎,为燕辟地。 辟,开。○为,于伪反。辟,婢亦反。鲁外无诸侯之变,内无国事,一年罢民三时,虞山林薮泽之利,恶内也。 讥公依倚齐桓,而与桓行异。○恶,乌路反。行,下孟反。

  冬,不雨。

  [疏]“冬,不雨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僖十一年传曰:‘雩不得雨日旱’。然则此云不雨者,或当不雩也。”范意亦未必然,或当不言旱,不为灾也。

 

  三十有二年,春,城小穀。 小穀,鲁邑。

  夏,宋公、齐侯遇于梁丘。遇者,志相得也。

  [疏]传“遇者,志相得也”。○释曰:重立传者,外与伯者遇,嫌异,故发之。梁丘在曹、邾之间,去齐八百里。非不能从诸侯而往也,辞所遇,遇所不遇,大齐桓也。 辞所遇,谓八百里间,诸侯必有原从者而不之遇。所不遇,谓远遇宋公也。○能从,才用反,或如字,注同。

 

  秋,七月,癸巳,公子牙卒。 牙,庆父同母弟。何休曰:“传例:‘大夫不日卒,恶也。’牙与庆父共淫哀姜,谋杀子般,而日卒,何也?”郑君释之曰:“牙,庄公母弟,不言弟,其恶已见,不待去日矣。”宁案,传例:“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”盖以礼,诸侯绝,而臣诸父昆弟,称昆弟,则是申其私亲也。宣十七年‘公弟叔肸卒’,传曰:“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”然则不称弟,自其常例耳。郑君之说,其所未详。○见,贤遍反。去,起吕反。音期。肸,许乙反。

  [疏]注“宁所未详”。○释曰:范既引郑君之说,又云未详者,范以僖十六年传称:“公弟叔仲,贤也。大夫不言公子、公孙,疏之也。”若牙实有罪,则应去公子以见疏;今书公子,故云未详也。或申郑君义云,牙不去公子,为亲者讳。然则郑意若以为讳,何得云“其恶已见”?是郑权答何休之难,不顾上下之理,故范云未详也。“公子季友卒”不称弟者,季子虽贤,兄已卒故也。

 

  八月,癸亥,公薨于路寝。 公薨皆书其所,谨凶变。○路寝,正寝也。寝疾居正寝,正也。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,以齐终也。 齐,絜。○齐,侧皆反,本亦作斋。

  [疏]传“以齐终也”。○释曰:齐者斋絜之名,故记称斋之为言齐也。是齐、斋意同,故范训为絜。或古者齐、斋同字,此传齐即读为斋,理亦通也。

 

  冬,十月,乙未,子般卒。 在丧,故称子。般,其名也。庄公大子,不书弑,讳也。○般音班。大音泰。

  [疏]“子般卒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云:“其称子般卒何也?君存称世子,君薨称子某,既葬称子,逾年称公。”范意亦与之同。但逾年虽在国称公,若未葬,亦不得称侯以接邻国,故桓十三年注云“今卫宣未葬,而嗣子称侯以出,其失礼明矣”,是其事也。子般不书葬者,未逾年之君,例不书葬,故子野不书葬也。

 

  子卒日,正也。 襄三十一年“秋,九月,癸巳,子野卒”是也。不日,故也。 文十八年“冬,十月,子赤卒”是也。有所见则日。 闵公不书即位,是见继弑者也。故庆父弑子般,子般可以日卒,不待不日而显。○见则,贤遍反。

  公子庆父如齐。

  [疏]“公子庆父如齐”。○释曰:牙与庆父同谋杀般,所以牙被杀,庆父得出奔者,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皆以为牙欲废般立庆父,故季子鸩杀之。《穀梁》不见季子归鲁之文,亦无鸩牙之事,则叔牙被杀以不,不可知也。

 

  此奔也。其曰如,何也? 据闵二年庆父奔莒,不言如。讳莫如深,深则隐。 深谓君弑贼奔。隐,痛之至也。故子般日卒,庆父如齐。

  [疏]传“讳莫如深”。○释曰:“讳莫如深”,谓为国隐讳,莫如事之最深。深者则隐,深谓君弑贼奔之深重,以其深重,则为之隐讳。若经书子般日卒,庆父如齐是也。“苟有所见,莫如深”者,谓经意诚有所见,莫如事之深者。不书闵公即位,是事之深也。“有所见”,谓子般之弑,庆父之奔也。

 

  苟有所见,莫如深也。 闵公不书即位,见子般之弑,庆公出奔。

  狄伐邢。

  ◎闵公

 

  [疏]《鲁世家》闵公名开,庄公之子,惠王十六年即位,《谥法》:“在国逢难曰闵。”《世本》作启方,辟汉景帝讳,故为开也。

 

  元年,春,王正月。继弑君,不言即位,正也。

  [疏]传“继弑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以非父非君,嫌异,故发之。僖公又发之者,兄之后弟义异,故重发之。文公继正之始,故发传以明之。成公不发传者,蒙之可知,故不发也。襄昭发传者,昭公即位,承子野之卒,嫌其非正,故发传以明之。昭继子野,传言“继正”,嫌襄公与之异,故亦发传。父子同有“继正”之文,所以相发明也。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,嫌非正,故发传。案襄四年“夫人姒氏薨”,彼注云:“成公夫人,襄公母也。”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。○亲之非父也, 兄也。尊之非君也, 未逾年也。

 

  继之如君父也者,受国焉尔。

  齐人救邢。善救邢也。 善齐桓得伯之道。

  夏,六月,辛酉,葬我君庄公。庄公葬而后举谥。谥,所以成德也,

  [疏]传“谥,所以成德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恒公被杀,庄公好终,僖公葬缓,嫌异礼,故各发传以明之。

 

  於卒事乎加之矣。

  秋,八月,公及齐侯盟于洛姑。 洛姑,齐地。○洛姑,一本作路姑。盟纳季子也。

  季子来归。

  [疏]“季子来归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贵之也”者,不称公子者,公子是凡常之总号,季子忠贤,为国人所思,故称子,所以表其贤也。

 

  其曰季子,贵之也。 大夫称名氏,今曰子,是贵之也。子,男子之美称。○美称,尺证反。其曰来归,喜之也。 大夫出使归不书,执然后致,不言归。国内之人不曰来,今言来者,明本欲遂去,同他国之人也。言归者,明实鲁人也。“喜之”者,季子贤大夫,以乱故出奔,国人思之,惧其遂去不反,今得其还,故皆喜曰:“季子来归。”○使,所吏反。

  [疏]注“大夫”至“来归”。○释曰:此云“大夫出使归不书”,而宣十八年“归父还自晋”书者,彼传云“还者,事未毕也”,是还与归意异也。“执然后致,不言归”者,意如与婼是也。国内之人不言来,下文齐仲孙言来者,以其外之曰齐,故得言来也。

 

  冬,齐仲孙来。其曰齐仲孙,外之也。 鲁绝之,故系之于齐。○齐仲孙,庆父也。《左氏》以为齐大夫。其不目而曰仲孙,疏之也。 “不目”谓不言公子庆父。其言齐,以累桓也。 系仲孙於齐,言相容,赦有罪。○累,劣伪反。

  [疏]传“其言齐,以累桓也”。○释曰:传解经言“齐仲孙”有二种意,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,此又以累桓言之。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,是外之也。齐桓容赦有罪,故系庆父於齐,是恶之也。

 

  二年,春,王正月,齐人迁阳。

  夏,五月,乙酉,吉禘于庄公。 三年丧毕,致新死者之主於庙,庙之远主,当迁入大祖之庙,因是大祭,以审昭穆,谓之禘。庄公丧制未阕,时别立庙,庙成而吉祭,又不於大庙,故详书以示讥。○禘,徒帝反。大祖音泰,下“大庙”同。昭,上饶反。阕,苦穴反。

  [疏]注“三年”至“示讥”。○释曰:言“禘於庄公”,即是庄公立官。而不称宫者,庄公庙虽立讫,而公服未除,至此始二十二月,未满三年,故不得称宫也。此丧服未终,举吉以非之。文二年,亦丧服未终,而“大事于大庙”,不言吉者,其讥已明,故不复云吉。言“大事”者,秋祫而物成,其祀大,故传云“大是事也,著祫、尝”是也。凡祭祀之礼,书者皆讥,故范《略例》云:“祭祀例有九,皆书月以示讥。”九者,谓桓有二烝一尝,总三也;闵吉禘,四也;僖禘大庙,五也;文著祫、尝,六也;宣公有事,七也;昭公禘武宫,八也;定公从祀,九也。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,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,仍书吉以讥之,明三年丧毕,方得为也。知必於大庙者。《明堂位》曰“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”是也。其禘祀之月,王肃、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,即得行禘祭。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,即祫於大庙,明年春始禘於群庙。今范云三年丧毕,禘於大庙,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。其除丧之月,或与郑合。故何休注《公羊》,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。方者,未至之辞,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,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,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,未尽其月,为禘祭,故言方。或可讥其大速,以甚言之,故云方也。

 

  吉禘者,不吉者也。丧事未毕而举吉祭,故非之也。 庄公薨,至此方二十二月,丧未毕。

  秋,八月,辛丑,公薨。不地,故也。其不书葬,不以讨母葬子也。 凡君弑,贼讨则书葬,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,不以讨母葬子。

 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。 哀姜与弑闵公,故出奔。○孙音逊,本或作逊。与音豫,孙之为言犹孙也,

  [疏]传“孙之为言犹孙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文姜杀夫,哀姜杀子,嫌异,故重发之。

 

  讳奔也。

  公子庆父出奔莒。其曰出,绝之也。庆父不复见矣。 庆父弑子般,闵公不书弑,讳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见,贤偏反。

  [疏]传“其曰”至“见矣”。○释曰:宣十八年归父奔齐,范注云:“竟外,故不言出。”是竟内言出,理之常也。而云“绝之也”者,庆父前奔不言出,书曰“如齐”,为之隐讳,是不绝其位之辞,今不讳言奔,明是绝其位也。又云“庆父不复见”者,明弑二君罪重,不宜复见,故特显之矣。

 

  冬,齐高子来盟。其曰来,喜之也。其曰高子,贵之也。盟立僖公也。不言使,何也? 据桓十四年“郑伯使其弟御来盟”言使。○御,鱼吕反,下同。不以齐侯使高子也。 齐侯不讨庆父,使鲁重罹其祸,今若高子自来,非齐侯所得使也,犹屈完不称使也。江熙曰:“鲁频弑君,僖公非正也。桓公遣高傒立僖公以存鲁,鲁人德之,不名其使以贵之。贵其使,则其主重矣。”○重,直用反。屈,君勿反。傒音奚。其使,所吏反,下同。

  [疏]传“其曰”至“子也”。○释曰:来者,自外之常称,而云“喜之”者,时鲁二君见弑,诸侯无一助之者,而高子盟以存之,比之馀使,情实过倍,故传序经之情,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。云“不以齐侯使高子也”者,二说不同者,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,使鲁重遭其祸,不以齐侯使高子,故作自来之文,所以归美於高子。若楚人使屈完如师,能量敌强弱,遂与齐盟,故不言使,所以归功於屈完也。江熙之意,以君臣一体,好恶同之,使贵则主尊,故去使文,以表高子之贵。高子既贵,则桓公之重益彰,故不从前说也。

 

  十有二月,狄入卫。 僖公二年城楚丘以封卫,则卫为狄所灭明矣。不言灭而言入者,《春秋》为贤者讳,齐桓公不能攘夷狄,救中国,故为之讳。○为贤,于伪反,下同。攘,如羊反。

  郑弃其师。恶其长也。兼不反其众,则是弃其师也。 长谓高克也。高克好利,不顾其君。文公恶而远之不能,使高克将兵御狄于竟。陈其师旅,翱翔河上,久而不召,众将离散。高克进之不以礼,文公退之不以道,危国亡师之本。○恶其,乌路反,注同。长,丁丈反。兼,户谦反,又如字。好,呼报反。远,于万反。将,子匠反。竟音境。翱,五羔反。

  [疏]传“恶其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解经称弃师之意,为恶高克不顾其君,又责郑人不反其众,故经书“郑弃其师”也。

卷七

 

  ◎僖公 起元年,尽五年

 

  僖公 名申,惠王十八年即位。

  [疏]《鲁世家》僖公名申,庄公之子,闵公庶兄,以惠王十八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小心畏忌曰僖。”

 

  元年,春,王正月。继弑君不言即位,正也。 弑音试,后皆同。

  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。 聂北,邢也。○聂,女辄反。救不言次, 据庄六年“王人子突救卫”,不言次。

  [疏]传“救不言次”。○释曰:“王人子突救卫”,上有伐文。今无见伐文,而云救邢者,庄三十二年,狄伐邢,邢国遂灭,而齐救之,录其本意,故经言救。传以次非救急之事,故云非救也。知邢国灭者,《公羊传》云:“不及事者何?邢已亡矣。孰亡之?盖狄灭之。”又经书“城邢”,是国灭也。灭而不书者,《公羊传》云:“曷为不言狄灭之?为桓公讳也。”是为齐桓讳,故不言狄灭邢也。然则灭卫讳而书入,邢全不书之者,二事不可全掩,故讳而书一也。邢不书入,故有救次之文。卫亡书入,故没其救次耳。

 

  言次非救也。 次,止也。救,赴急之意。今方停止,故知非救也。非救而曰救,何也?遂齐侯之意也。 录其本意。是齐侯与? 怪其称师。○与音馀。齐侯也。何用见其是齐侯也? 据经书“齐师”。○见,贤遍反,下“复见”及注同。曹无师。曹师者,曹伯也。 小国君将称君,卿将称人,不得称师,言师则是曹伯也。曹君不可在师下,故知是齐侯。○君将,子匠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小国”至“称师”。○释曰:桓十三年传云“战称人,败称师,重众”,是师者重辞。《周礼》“小国一军”,军将虽命卿,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,名氏不见,例当称人,故不得言师也。是知言师者,即国君也。然师是重辞,所以楚灭蔡,亦得称师。齐侯不足乎扬,亦称师者,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,不论贬有轻重。《春秋》美恶不嫌同文,贬虽文同,轻重则自别。

 

  其不言曹伯,何也?以其不言齐侯,不可言曹伯也。其不言齐侯,何也?以其不足乎扬,不言齐侯也。 救不及事,不足称扬。○以其不足乎扬,绝句,称扬也。

  夏,六月,邢迁于夷仪。 辟狄难。夷仪,邢地。○难,乃旦反。

  [疏]注“夷仪,邢地”。○释曰:以邢迁之,故知邢地。

 

  迁者,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。其地,邢复见也。 非若宋人迁宿,灭不复见。○复,扶又反,下注并同。

  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。是向之师也,使之如改事然,美齐侯之功也。 是向聂北之师,当言遂,今复列三国者,美齐桓存亡国。○是乡,许亮反,本又作向,注同。

  [疏]传“向之师也”。○释曰:前言师者,贬齐侯也。若向之师,便是彰桓之罪,而云美其功者,《春秋》文同义异者,上下甚众。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,书次以彰惰,今之城邢,国灭而复存,齐桓过而能改,君子善之,故重列三国,所以美其功也。○“使之如改事然”。○释云:谓经不言遂,重列三国之师,若似更别来城,不因前事,故云“改事然”。

 

  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。 哀姜。夫人薨不地。地,故也。

  齐人以归。不言以丧归,非以丧归也。加丧焉,讳以夫人归也。 泰曰:“齐人实以夫人归,杀之于夷。讳,故使若自行至夷,遇疾而薨,然后齐人以丧归也。归在薨前,而今在下,是加丧之文也。经不言以丧归者,以本非以丧归也。传例曰:‘以者,不以者也。’微旨见矣。”○见,贤遍反。其以归,薨之也。 以归然后杀之。

  [疏]“不言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“不言以丧归”,谓承夫人薨于夷下,不云齐人以丧归也。“非以丧归”,谓元本实不以丧归,故不得言之也。“加丧焉”者,谓齐人以夫人归,然后杀之,今经书薨文在上,是加丧之文也。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,故加丧文於上,似若夫人行至夷,遇疾而死,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。“其以归,薨之”者,谓其实以归之,然后始薨之。实杀,传言“薨之”者,传以经文讳杀,故顺经为文。○注“传例”至“见矣”。○释曰:桓十四年传文,彼注云:“不以者,谓本非所得制,今得以之也。”范引之者,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。

 

  楚人伐郑。

  [疏]“楚人伐郑”。○释曰:不以州言之者,以楚虽荆蛮,渐自通於诸夏,国转强大,与中国抗衡,故不复州举之。或以为言楚,所以驳郑,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,岂皆是駮郑乎?其说非也。何休云:“称楚人者,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,故进之,使若中国也。”《穀梁》无交婚之事,其言不可通于此也。杜预云:“荆始改号曰楚。”案庄十四年传云:“荆者何?州举之也。州不如国。”注云“言荆不如言楚”则亦与杜预异也。

 

  八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于柽。 柽,宋地。○柽,敕贞反,一本作朾,音同。

  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。 偃,邾地。○败,必迈反,下皆同。偃,于免反,一本作堰,同。

  [疏]“九月”至“于偃”。○释曰:公所以败邾师者,此传无说。何休云:“公怨邾,以夫人与齐,故败之。”未知范意然不。

 

  不日,疑战也。疑战而曰败,胜内也。

  冬,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,获莒挐。 丽,鲁地。传例曰:“获者,不与之辞。”○丽,力池反。挐,女居反,又女加反。莒无大夫,其曰莒挐,何也? 据非大夫不书。以吾获之,目之也。内不言获, 获者不与之辞,主善以内,故不言获。此其言获,何也? 据文十一年“叔孙得臣败狄于咸”,不言获长狄。

  [疏]注“据文”至“长狄”。○释曰:此传云“恶公子之绐”,彼传讳重伤,故不言获。获者不与之辞,内不言获,乃是常例。至於长狄则异於馀获,宜书之以表功,而经文略之,由重伤故也。此注据之,以为证者,取不书获之成文,不言义旨全合也。

 

  恶公子之绐。 绐,欺绐也。○恶,乌路反。绐,徒乃反。绐者奈何?公子友谓莒挐曰:“吾二人不相说,士卒何罪?”屏左右而相搏,公子友处下左右曰:“孟劳!”孟劳者,鲁之宝刀也。公子友以杀之。然则何以恶乎绐也? 据得胜地。○说音悦。卒,子忽反。搏音博,手搏也。劳如字;孟劳,宝刀名。曰,弃师之道也。 江熙曰:“经书‘败莒师’,而传云二人相搏,则师不战,何以得败?理自不通也。夫王赫斯怒,贵在爰整。子所慎三,战居其一。季友令德之人,岂当舍三军之整,佻身独斗,潜刃相害,以决胜负者哉?虽千载之事难明,然风味之所期,古犹今也,此又事之不然,传或失之。”○赫,呼白反。舍音舍。佻,他尧反,又徒尧反。

  [疏]注“江熙”至“失之”。○释曰:《老子》云:“以政治国,以奇用兵。”季子知莒挐之可擒,弃文王之整旅,佻身独斗,潜刀相争,据礼虽乖,於权未爽,纵使理违,犹须申传,况传文不知,江生何以为非乎?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,经不应书获,传不须云“弃师之道”。既经传文符,而江熙妄难,范引其说,意亦同之,乃是范失,非传失之。又经书获,所以恶季子之绐。今江熙云,季子令德也,则是非独不信传,亦是不信经。

 

  十有二月,丁巳,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。其不言姜,以其杀二子,贬之也。 二子,子般、闵公。或曰,为齐桓讳杀同姓也。 为,于伪反。

  [疏]“为齐”至“姓也”。○释曰: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,即是妹侄,而直云同姓者,以夫人失母之道,杀子外奔,齐桓讨之,信得其罪,既疏而远之,托言同姓。

 

  二年,春,王正月,城楚丘。楚丘者何?卫邑也。国而曰城,此邑也,其曰城,何也? 据元年“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”,邢,国也。封卫也。 闵二年“狄入卫”,遂灭。则其不言城卫,何也?卫未迁也。其不言卫之迁焉,何也? 据元年“邢迁于夷仪”,言迁也。不与齐侯专封也。其言城之者,专辞也。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,诸侯不得专封诸侯,虽通其仁,以义而不与也。 存卫是桓之仁,故通令城楚丘。义不可以专封,故不言迁卫。○令,力呈反。故曰,仁不胜道。 仁谓存亡国,道谓上下之礼。

  [疏]“楚丘”至“胜道”。○释曰: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,以无迁卫之文,故发之也。传知是卫者,以《诗》云“作于楚宫”,故知之也。此云不言迁,不与齐侯专封,而元年城邢,美齐侯之功者,彼邢迁之后始城,则城者修旧之辞,非始立之称,故可以美於齐桓。今卫国已灭,始城楚丘而国未迁,经言先城,后言迁,则是齐桓城而迁之,故不与专封也。然城郑虎牢是邑,知楚丘非邑者,《诗》称“楚宫”,明知非邑也。

 

  夏,五月,辛巳,葬我小君哀姜。

  虞师、晋师灭夏阳。非国而曰灭,重夏阳也。虞无师,其曰师,何也?以其先晋,不可以不言师也。 人不得居师上,贵贱之序。○夏阳,户雅反,《左氏》作“下阳”。先,苏荐反,下文及注同。

  [疏]传“非国而曰灭”。○释曰:此云“非国而曰灭,重夏阳也”,昭十三年“吴灭州来”亦言灭者,虞虢之灭,由於夏阳之亡;州来,楚之大都,而吴灭之,令楚国稍弱,入郢之兆,由灭州来所致,故并书灭。○传“虞无师”。○释曰:小国无师,传三发之者,并是小国,不合言师。燕为败而重众,故得言师。曹言师者,明其是君也。虞言师者,表其先晋也。以其言师不同,各举备文耳。

 

  其先晋,何也? 据小不先大。为主乎灭夏阳也。夏阳者,虞、虢之塞邑也。 其地险要,故二国以为塞邑。○塞,苏代反,注同。灭夏阳,而虞、虢举矣。虞之为主乎灭夏阳,何也?晋献公欲伐虢,荀息曰:“君何不以屈产之乘、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?” 荀息,晋大夫。屈邑产骏马,垂棘出良璧。○屈,其勿反,又君勿反,地名也。乘,绳证反。骏音俊。借,子夜反,及下“不借”、“而借”皆同。

  [疏]传“虞、虢举矣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举犹拔也。言晋灭夏阳,则虞、虢自此而拔也。”

 

  公曰:“此晋国之宝也,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,则如之何?”荀息曰:“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。 此谓璧马之属。

  [疏]传“晋国之宝”。○释曰:玉有美恶,出处不同。周有蓝田,楚有和氏,宋有结绿,晋有垂棘,各是国之贵物,故云国之宝也。彼不借吾道,必不敢受吾币。如受吾币而借吾道,则是我取之中府,而藏之外府,取之中厩,而置之外厩也。”公曰:“宫之奇存焉, 宫之奇,虞之贤大夫。○厩,音救。奇,其宜反。必不使受之也。”荀息曰:“宫之奇之为人也,达心而懦, 懦,弱。○懦,乃乱反,又乃卧反。又少长於君。达心则其言略, 明达之人,言则举纲领要,不言提其耳,则愚者不悟。○少,诗召反,下同。长,丁丈反。提,徒兮反,本作题,音同。懦则不能强谏,少长於君,则君轻之。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,而患在一国之后,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,臣料虞君,中知以下也。”公遂借道而伐虢。宫之奇谏曰:“晋国之使者,其辞卑而币重,必不便於虞。”虞公弗听,遂受其币而借之道。宫之奇谏曰:“语曰:‘唇亡则齿寒。’其斯之谓与!” 语,谚言也。○强,其良反,又其丈反。好,呼报反。知音智,下同。上,时掌反。料,力彫反,又力吊反。使,所吏反。便,婢面反。与音馀。谚音彦。

 

  [疏]传“中知以下”。○释曰:《论语》云:“中人以上,可以语上。”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,故不能远虑也。

 

  挈其妻子以奔曹。献公亡虢,五年而后举虞。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:“璧则犹是也。而马齿加长矣。” 犹是,言如故。○挈,去结反。操,七刀反。加长,丁丈反。

  [疏]“五年而后举虞”。○释曰:谓僖五年也。

 

  秋,九月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。 贯,宋地。○贯,古乱反。贯之盟,不期而至者,江人、黄人也。江人、黄人者,远国之辞也。中国称齐、宋,远国称江、黄,以为诸侯皆来至也。

  [疏]传“以为诸侯皆来至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曰:“江人、黄人者何?远国之辞也。远国至矣,则中国曷为独言齐、宋至尔?大国言齐、宋,远国言江、黄,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。”何休云:“晋、楚大於宋,不序晋、楚而言序宋者,时实晋、楚之君不至,但君子成人之美,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,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。”事或然矣。鲁虽复非大,《春秋》以鲁为主,鲁若与会,必书公。但鲁亦不至,故不书之。或以为鲁公亦在,举大以包之,故不得以鲁为主耳。

 

  冬,十月,不雨。不雨者,勤雨也。 言不雨,是欲得雨之心勤也。明君之恤民。○勤如字,麋氏音觐,后年同。

  楚人侵郑。

  三年,春,王正月,不雨。不雨者,勤雨也。

  夏,四月,不雨。 一时不雨,则书首月。不言旱,不为灾。一时言不雨者,闵雨也。 经一时辄言不雨,忧民之至。闵,忧也。

  [疏]“一时”至“雨也”。○释曰:此传云“一时言不雨”者,据文二年“自十二月不雨,至于秋七月”。彼传云:“历时而言不雨,文不忧雨也。”此僖公忧雨,故时时别书之。

 

  闵雨者,有志乎民者也。

  徐人取舒。

  六月,雨。雨云者,喜雨也。喜雨者,有志乎民者也。

  [疏]传“雨云”至“民者也”。释曰:《春秋》上下时雨不书,非常乃录。今辄书“六月,雨”者,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。心喜,是於民情深,故特录之。

 

  秋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会于阳穀。 阳穀、齐地。阳穀之会,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, 委,委貌之冠也。端,玄端之服。搢,插也。笏,以记事者也。所谓衣裳之会。○搢音进,又音箭。笏音忽。朝,直遥反。插,楚洽反。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。

  [疏]“阳穀”至“之志”。○释曰:相会多矣,独此言“委端搢笏”,“皆谕乎桓公之志”者,以此会最大,又以四教令於诸侯,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,不须盟誓,故传详其事也。其四教者,《公羊传》云“无鄣谷,无贮粟,无易树子,无以妾为妻”是也。云“委端搢笏”者,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。谓“委端”者,《郊特牲》云:“委貌,周道也。章甫,殷道也。毌追,夏后氏之道也。”又《论语》云:“羔裘玄冠不以吊。”郑玄云:“玄冠,委貌,诸侯朝视之服。”是委者,委貌之冠也。《论语》又云:“端章甫,原为小相焉。”郑云:“端,玄端也。衣玄端,冠章甫,诸侯日视朝之服。”又《士冠礼》云:“主人玄冠朝服。”在朝君臣同服,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。王肃云:“端委者,玄端之衣,委貌之冠。”故范亦同之。谓之玄端者,其色玄,而制正幅无杀,故谓之玄端。桓公会诸侯,因使诸侯朝已,故服朝服也。笏者,《玉藻》云:“天子以球玉,诸侯以象,大夫以鱼须文竹,士竹本象可也。”其长短则天子三尺,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。○注“所谓衣裳之会”。○释曰: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,今此注特言“所谓衣裳之会”者,以传有其文,故注因显之,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。

 

  冬,公子季友如齐莅盟。 传例曰:“莅,位也。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,外之前定之盟谓之来。”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之来”。○释曰:昭七年传文。莅者,位也。 盟誓之言素定,今但往其位而盟。其不日,前定也。不言及者,以国与之也。不言其人,亦以国与之也。

 

  [疏]传“不言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,不据此一文而已。“不言及者,以国与之也”,谓若外国之来盟,及鲁人往盟,经直举外来为文。不言及者,欲见以国与之也。故举国为主,即宣七年“卫侯使孙良夫来盟”,此“公子季友如齐莅盟”是也。“不言其人,亦以国与之也”者,谓不言来盟之类。经虽言及,而不书鲁之主名者,亦是举国与之,即成三年“丙午,及荀庚盟”是也。不言外及者,经无故也。麋信、徐邈并据当文解之,理亦通也。但据成三年传注,则不得以当文解之,故今从旧说耳。

 

  楚人伐郑。

  四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侵蔡,蔡溃。 传例曰:“侵时而此月,盖为溃。”○溃,户内反。盖为,于伪反。下“为退”同。

 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为溃”。○释曰:侵无月例,例时,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,故知为溃也。文三年沈溃书月,是其例也。莒溃书日者,恶大夫之叛,故谨而日之。

 

 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。 君臣不和,而自溃散。侵,浅事也。侵蔡而蔡溃,以桓公为知所侵也。 责得其罪,故裁侵而溃。不土其地,不分其民,明正也。

  [疏]传“侵浅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侵者拘人民,而谓之浅者,对伐为浅也。又传云“不分其民”,是拘之而不取,亦是浅之义。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,才侵之而即溃,故因发浅例。《左氏》:“无钟鼓曰侵。”此传称拘人民,或当掩其不备,亦未声锺鼓也。《论语》称“齐桓公正而不谲”,指谓伐楚。此侵蔡亦言正者,伐楚是责正事大,故马、郑指之;其实侵蔡不土其地,不分其民,亦是正事,故传言正也。

 

  遂伐楚,次于陉。 楚强,齐欲绥之以德,故不速进而次于陉。陉,楚地。○陉音刑。遂,继事也。次,止也。

  [疏]传“次,止也”。○释曰:次有二种,有所畏之次,即“齐师、宋师次于郎”,传曰“畏我”是也。有非所畏之次,即此“次于陉”,传曰“次,止也”是。

 

  夏,许男新臣卒。 十四年“冬,蔡侯肸卒”,传曰:“诸侯时卒,恶之也。”宣九年“辛酉,晋侯黑臀卒于扈”,传曰:“其地,于外也。其日,未逾竟也。”然则新臣卒于楚,故不日耳,非恶也。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臀,徒门反。

  [疏]注“十四年”至“恶也”。○释曰:宋公和卒,传曰:“诸侯日卒,正也。”则日卒由正,不由善恶。蔡侯肸卒,传曰:“时卒,恶也。”则似不日卒由善恶,不由正者,凡诸侯虽则正卒,有恶者亦不得书日。成十五年“夏,六月,宋公固卒”,僖二十四年“冬,晋侯夷吾卒”,十四年“冬,蔡侯肸卒”是也。身既是庶,虽则无恶,亦不得书日,故传云“日卒,正也”,明不日是不正。昭十四年“八月,莒子去疾卒”,定十四年夏五月“吴子光卒”,襄十八年冬十月“曹伯负刍卒”是也。日卒有二义,故传两明之。是诸侯正而无恶,纵在外在内卒书日,不正无恶则书月。但有大恶,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。“宋共公卒”书月者,彼为葬日,表其违例,故不得书时也。虽例言之,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。故范直以“非恶”解之,不云正与不正。又昭二十三年“夏,六月,蔡侯东国卒于楚”,范云“不日,在外也”,则此新臣亦在外,故不书日。襄二十六年“八月,壬午,许男甯卒于楚”,彼亦在外而书日,则甯是正可知也。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,并皆不日,嫡子在外在内,并皆书日,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。注云“卒于楚,故不日”者,以新臣非直不正,又兼在外,传例云“其日,未逾竟”,故顺传文书之。其实由正与不正,不论在外在内也。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“在外已显”者,彼甯实是正,经言“于楚”,则在外之文已显,必不须去日,故亦顺传文言之。必知由正不正,不由在外在内者,宣九年范注云:“诸侯正卒则日,不正则不日。而云未逾竟者,恐后人谓操扈是国,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。”知新臣无罪者,以薨于朝会,乃有王事之功,明无罪。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,但为卒於楚,故不日。“许男甯卒于楚”书日者,以“新臣卒”无“于楚”之文,故去日,以见在外而卒也。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,故书日以明其正。“晋侯黑臀卒于扈”,是正未逾竟,故亦书日,与许男异。故范以为“其日,未逾竟”者,表其非国,不释日与不日。范氏之注,上下多违,纵使两解,仍有僻谬,故并存之,以遗来哲。

 

  诸侯死於国,不地。死於外,地。死於师,何为不地? 据宣九年“晋侯黑臀卒于扈”,地。

  [疏]注“据宣”至“扈地”。○释曰:不据“曹伯负刍卒于师”者,师与地异。上云“伐楚,次于陉”,则许男卒于陉可知。卒当有地,而不地,故注以地决之。曹伯围齐未退,即在师而卒,故云“卒于师”,是师与地异,故不据曹伯也。

 

  内桓师也。 齐桓威德洽著,诸侯安之,虽卒於外,与其在国同。

  楚屈完来盟于师,盟于召陵。 屈完来如陉师盟,齐桓以其服义,为退一舍,次于召陵,而与之盟。召陵,楚地。○召,上照反。

  [疏]注“退一舍”。○释曰:知“一舍”者,古者,师行每舍三十里,上云“屈完来盟于师”下即云“盟于召陵”,知非大远,故云“一舍”。宣十五年《左传》华元谓子反曰:“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听。”亦其证也。

 

  楚无大夫, 无命卿也。

  [疏]“楚无大夫”。○释曰:无大夫,凡有三等之例。曹无大夫者,本非微国,后削小耳。莒则是东夷,本微国也。楚则蛮夷大国,僣号称王,其卿不命於天子,故不同中国之例也。

 

  其曰屈完,何也?以其来会桓,成之为大夫也。 尊齐桓,不欲令与卑者盟。○令,力呈反,下同。其不言使,权在屈完也。 邵曰:“齐桓威陵江汉,楚人大惧,未能量敌,遣屈完如师。完权事之宜,以义却齐,遂得与盟,以安竟内。功皆在完,故不言使。”○与音预,又如字。则是正乎?曰,非正也。 臣无自专之道。以其来会诸侯,重之也。 重其宗中国,归有道。

  [疏]“以其”至“重之也”。○释曰:以其来会,重之也,谓完既不正,经无贬文者,重其会中国。徐邈云:“经不言使屈完者,重其会诸侯也。不言使,前已解讫。”徐说非也。

 

  来者何?内桓师也。 来者,内辞也。内桓师,故言来。

  [疏]“来者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“来者何”也。谓据陈袁侨如会,不言来也。“内桓师也”,谓来者乡内之辞,今内齐桓,为天下霸主,故亦言来也。于师,前定也。于召陵,得志乎桓公也。得志者,不得志也。 屈完来盟,桓公退于召陵,是屈完得其本志。屈完得志,则桓公不得志。以桓公得志为仅矣。 桓为霸主,以会诸侯,楚子不来,屈完受盟,令问诸江,辞又不顺,仅乃得志。言楚之难服。○为仅,其靳反。屈完曰:“大国之以兵向楚,何也?”桓公曰:“昭王南征不反,菁茅之贡不至,故周室不祭。” 菁茅,香草,所以缩酒,楚之职贡。○菁茅,子丁反,下亡交反;菁茅,香草也。《尚书传》云:“菁以为菹,茅以缩酒。”缩,所六反。

 

  [疏]注“菁茅,香草”。○释曰:《尚书·禹贡》云:“苟匦菁茅。”孔安国云:“菁以为菹,茅以缩酒。”今范云“菁茅,香草”,则以为一物,与孔异也。

 

  屈完曰:“菁茅之贡不至,则诺。昭王南征不反,我将问诸江。” 问江边之民,有见之者不。此不服罪之言,故退于召陵而与之盟。屈完所以得志,桓公之不得志尔。

  [疏]注“问江边之民”。○释曰:《吕氏春秋》云:“周昭王亲征荆蛮,反涉汉,梁败,陨于汉中,辛馀靡振王北济。”高诱注引《左传》云:“昭王不复,君其问诸水滨”,则昭王没於汉,不得振王北济也。故旧说皆云,汉滨之人以胶胶船,船坏,昭王溺焉。则昭王没汉,此云问诸江边者,江汉,水之相近者,楚人不服罪,不指王之死处,而云问诸江也。

 

  齐人执陈袁涛涂。 袁涛涂,陈大夫。○涛,徒刀反。齐人者,齐侯也。其人之,何也?於是哆然外齐侯也,不正其逾国而执也。 江熙曰:“逾国,谓逾陈而执陈大夫。主人之不敬客,由客之不先敬主人。哆然众有不服之心,故《春秋》因而讥之,所谓以万物为心也。庄十七年‘齐人执郑詹’,传与其执者,詹奔在齐,因执之。”○哆,昌者反,又昌氏反。詹,之廉反。

  [疏]“齐人”至“执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皆以为涛涂误军道,故齐侯执之。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,则以涛涂不敬齐命,故执之也。“於是哆然外齐侯”者,谓齐不以礼於陈,陈人有不服之意,哆然疏外齐侯。哆然,宽大之意也。○“不正其逾国而执也”。○释曰:谓陈之不敬,由齐之无礼,不能自责,反越国而执其臣,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,贬以称人。不正,犹言不与也。正则人与之,不正则人不与,故谓不与为不正也。然“齐人执郑詹”,亦称人以执,传言“与之”,此称人以执,即云贬者,詹,郑之佞人,往至齐国,称人以执,则是众人欲执之,今涛涂不在齐国,又无实罪,齐侯执之,而云“齐人”,故知是贬也。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,令废嫡立庶,亦贬云“宋人”,是其类也。○注“以万物为心也”。○释曰:《庄子》文。

 

  秋,及江人、黄人伐陈。不言其人及之者何?内师也。

  [疏]“不言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何嫌非内而发传者,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,即云“及江人、黄人伐陈”,恐非鲁及,故云“内师也”。

 

  八月,公至自伐楚。有二事偶,则以后事致。后事小,则以先事致。其以伐楚致,大伐楚也。 郑君曰:“会为大事,伐为小事。今齐桓伐楚而后盟于召陵,公当致会;而致伐者,楚强莫能伐者,故以伐楚为大事。”

  [疏]注“郑君”至“大事”。○释曰:知会大伐小者,伐虽国之大事,会盟有昇坛揖让之仪,示威讲礼之制,奉之以牲王,要之以神明,是其大事。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,五月盟于皋鼬,下云“公至自会”,是亦以会为大事也。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,故特以伐为大事也。

 

  葬许穆公。

  冬,十有二月,公孙兹帅师会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许人、曹人侵陈。 庄十年春“二月,公侵宋”,传曰:“侵时,此其月,何也?恶之,故谨而月之。“然则凡侵而月者,皆恶之。○恶,乌路反,下同。

  [疏]注“凡侵”至“恶之”。○释曰:此侵陈为恶者,陈之不敬,由齐之不敬陈也。齐桓宜自责,反执其臣,前事既非,今又致讨,故书月以见恶也。

 

  五年,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目晋侯,斥杀,恶晋侯也。 斥,指斥。

  [疏]“目晋”至“侯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此者,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,未辨目君之由,故於此明之。宋公杀其世子痤,虽不发传,从此可知。其杀公子,不目君者,皆罪贱之也。

 

  杞伯姬来朝其子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诸侯相见曰朝,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。伯姬为志乎朝其子,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。 凯曰:“不能刑于寡妻。”○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为志,于伪反,下同。诸侯相见曰朝,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,非正也。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,参讥也。 参讥,谓伯姬、杞伯、鲁侯也。桓九年“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”,讥世子,此不讥者,明子随母行,年尚幼弱,未可责以人子之道。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夏嫁,至今十三年,则子幼可知。○参,七南反,又音三。

  [疏]传“参讥也”。释曰:并讥之者,伯姬讬事而行,近於淫泆,失为妇之道;杞伯不能防其闺门,令妻至鲁,失为夫之宜;鲁待人之子,行待父之礼,失为主之度,故三事同讥之也。

 

  夏,公孙兹如牟。

  公及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。 惠王之世子名郑,后立为襄王。首戴,卫地。○首戴,《左氏》作“首止”。

  [疏]“公及”至“首戴”。○释曰:案《史记·年表》,此时齐侯,桓公也;宋公,桓公也;陈侯,宣公也。卫侯,文公也;郑伯,文公也;许男,僖公也;曹伯,昭公也。其王世子者,即惠王之世子,名郑,后立为襄王是也。

 

  及以会,尊之也。 言及诸侯,然后会王世子,不敢令世子与诸侯齐列。○令,力呈反。何尊焉?王世子云者,唯王之贰也。云可以重之存焉,尊之也。何重焉?天子世子,世天下也。

  [疏]“天子”至“下也”。○释曰:《士冠礼》云:“天子之元子犹士也,天下无生而贵者也。”此云“世天下也”者,彼见无生而贵者,又明有父在之故,今传以其特世父位,故云“世天下也”。

 

  秋,八月,诸侯盟于首戴。 言诸侯者,前目而后凡,他皆放此。○无中事而复举诸侯,何也?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。尊则其不敢与盟,何也?盟者,不相信也,故谨信也,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。桓,诸侯也,不能朝天子,是不臣也。王世子,子也,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,是不子也。桓不臣,王世子不子,则其所善焉何也?是则变之正也。 虽非礼之正,而合当时之宜。○复,扶又反,下同。块,苦对反,又苦怪反。

  [疏]“无中”至“侯何也”。○释曰:“无中事”者,诸中间无他事也。据平丘之会无中事,不重举诸侯,此则重举诸侯,故决之。○“块然”。○释曰:块然者,徐邈云:“块然,安然也。”○“则其所善焉何也”。○释曰: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。

 

  天子微,诸侯不享觐,桓控大国,扶小国,统诸侯,不能以朝天子,亦不敢致天王。尊王世子于首戴,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。世子含王命会齐桓,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。世子受之可乎?是亦变之正也。天子微,诸侯不享觐,世子受诸侯之尊已,而天王尊矣,世子受之可也。○控大苦贡反背?音佩

  [疏]世子受之可乎?○释曰: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,可乎?以不也。下又云“世子受之可也”,谓得受之也。

 

  郑伯逃归不盟。以其法诸侯,故逃之也。 专已背众,故书逃,传例曰:“逃义曰逃。”○背众,音佩。

  [疏]注“逃义曰逃”。○释曰:庄十七年传文。

 

  楚人灭弦,弦子奔黄。弦,国也。其不日,微国也。

  [疏]“弦,国也”。○释曰:何嫌非国,传特言“弦,国也”。发之者,将明微国不书日,故辨之也。

 

  九月,戊申,朔,日有食之。

  冬,晋人执虞公。 虞公贪璧马之宝,弃兄弟之亲,拒绝忠谏之口,不图社稷之危,故晋命行于虞,使下执上,虞同于晋,是以谓之“晋人执虞公”。江熙曰:“《春秋》有州公、郭公、虞公,凡三公,非爵也。传以为下执之辞,尝试因此论之。五等诸侯,民皆称曰公,存有王爵之限,没则申其臣民之称。州公舍其国,故先书州公。郭公盗而归曹,故先名而后称郭公。夏阳亡则虞为灭国,故宜称虞公。三人殊而一致,三公舛而同归,生死齐称,盖《春秋》所贱。”○之称,尺证反,下“齐称”同。舍音舍,舛,昌兖反。

  [疏]注“江熙”至“所贱”。○释曰:“存有王爵之限”者,谓五等诸侯,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。“没则申其臣民之称”者,谓五等臣子,尊其君父,举谥称公也。“州公舍其国,故先书州公”者,谓州公、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,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,故先书州公,若郭公则盗而归曹,故后言郭公也。“夏阳亡则虞为灭国”者,谓晋灭夏阳,则虞虢举矣,故虞为灭国,而亦称公也。“三人殊而一致”者,谓立文虽殊,其理致是一也。“三公舛而同归”者,谓立国虽舛,同归一称也。“生死齐称”,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,与凡诸侯异也。案桓五年州公如曹,六年实来,本无舍国之事,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,不见有盗归之文,今江为此说,而范不难者,以州公舍国,《左氏》有文,郭公弃位适曹,即是盗之状,以无正文,故引而不难也。“三公舛而同归”,或有作舛者,舛谓差舛,理亦通,但定本作殊者多。

 

  执不言所於地,缊於晋也。 时虞已包裹属於晋,故虽在虞,执而不书其处。○缊,纡粉反。包音苞。裹音果。处,昌吕反。

  [疏]“执不”至“晋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云,执人例不书地,此云不地,缊於晋也者,凡执人不地者,亦以地理可明故也。若晋会诸侯於溴梁,执莒子、邾子,楚合诸侯於申,执徐子,皆因会而执之,则在会可知,故不假言地。至如灭人之国,执人之君,则亦是就国可知也。经若书晋灭虞,则是言其地。今不书灭虞,即不举灭国之地,不谓执人当地也。所以不言灭虞者,晋命先行於虞,虞已属晋,故不得言之也。或以为“执不言所於地”,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;“缊于晋也”,谓虞已苞裹属晋,故不得言也。理亦通耳也。

 

  其曰公,何也? 据十九年“宋人执滕子婴齐”,不言公。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。 臣民执其君,故称公。其犹下执之之辞,何也?晋命行乎虞民矣。 虞服于晋,故从晋命而执其君。虞虢之相救,非相为赐也。今日亡虢,而明日亡虞矣。 言明日,喻其速。○为,于伪反,又如字。